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 供水水质要求
3.1 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3.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3.2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3.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1 。
序号 项 目 限 值
1 微生物学指标 细菌总数 ≤ 80 CFU / mL
总大肠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 与水接触 30 min 后出厂游离氯≥ O.3 mg/L ;
或与水接触 120 min 后出水总氯≥ O.5 mg/L ;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用户可接受
浑浊度 1NTU( 特殊情≤ 3NTU) ①.
肉眼可见物 无
氯化物 250 mg/L
铝 0.2 mg/L
铜 1 mg/L
总硬度(以CaCO.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pH 6.5 ~ 8.5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耗氧量(CODMn,以02计) 3 mg/L(特殊情况≤5mg/L) ①
3 毒理学指标 砷 0.01 mg/L
镉 0.003 mg/L
铬(六价) 0.05 mg/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 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 10 mg/L( 特殊情况≤ 20 mg/L).
硒 0.01 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三氯甲烷 0.06 mg/L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 0.001 mg/L
林丹 0.002 mg/L
滴滴涕 0.001 mg/L
丙烯酰胺(使用聚丙烯酰胺时测定) 0.0005 mg/L
亚氯酸盐(使用 ClO 2 时测定) 0.7 mg/L
溴酸盐(使用 0 。时测定) 0.01 mg/L
甲醛(使用 o 。时测定) 0.9 mg/L
4 放射性指标 总 a 放射性 0.1 Bq / L
总 p 放射性 1.0 Bq / L
注:①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②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Ⅲ类即耗氧量 >6 mg/L.
③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 , 如采取下水等
3.2.2 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2.
表2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 目 限 值
1 微生物学指标 粪型链球菌群 每 100 mL 水样不得检出
蓝氏贾第鞭毛虫 (Giardia lamblio) <1个10 L ①
隐孢子(Cryptosporidium) <1个10 L ②
2 感官性状和
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 0.5 mg/L
硫化物 0.02 mg/L
钠 200 mg/L
银 0.05 mg/L
3 毒理学指标 锑 0.005 mg/L
钡 0.7 mg/L
铍 0.002 mg/L
硼 0.5 mg/L
镍 0.02 mg/L
钼 0.07 mg/L
铊 0.0001 mg/L
4 毒理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 苯 0.01 mg/L
甲苯 0.7 mg/L
乙苯 0.3 mg/L
二甲苯 0.5 mg/L
苯乙烯 0.02 mg/L
1 、 2 一二氯乙烷 0.005 mg/L
三氯乙烯 0.005 mg/L
四氯乙烯 0.005 mg/L
1 , 2- 二氯乙烯 0.05 mg/L
1 , 1- 二氯乙烯 0.007 mg/L
三卤甲烷(总量) 0.1 mg/L ⑤
氯酚(总量) 0.010 mg/L ⑥
2 , 4 , 6- 三氯酚 0.01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试行)
五氯酚 0.009 mg/L
乐果 0.02 mg/L
甲基对硫磷 0.01 mg/L
对硫磷 0.003 mg/L
甲胺磷 0.001 mg/L( 暂定)
2 , 4 一滴 0.03 mg/L
溴氰菊酯 O.02 mg/L
二氯甲烷 O.005 mg/L .,
1 , 1 , 1 一三氯乙烷 O.20 mg/L
1 , l , 2 一三氯乙烷 O.005 mg/L
氯乙烯 O.005 mg / I 。.
一氯苯 O.3 mg/L
1 , 2 一二氯苯 1.O mg/L
1 , 4 一二氯苯 O.075 mg/L
三氯苯(总量)‘ O.02 mg/L ⑦
多环芳烃(总量) O.002 mg/L ⑧
苯并 [a] 芘 i O.OOO01 mg/L
二 (2 一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0.08 mg/L
环氧氯丙烷 O.OOO 4 mg/L
微囊藻毒素 -LR O.001 mg/L ③
卤乙酸(总量) O.06 mg/L ④⑨
莠去津(阿特拉津) O.002 mg/L
六氯苯 O.OO1 mg/L
六氯苯 O.OO1 mg/L
六氯苯 O.OO1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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